《開公司節稅》房租契約書抵稅的問題?

租房子租了第二年了,我跟房東要了 "租屋契約",但是他死都

不願意給我,只願意開收據給我!!!

但是我知道他這樣是逃漏稅!

請問:我光憑他給我的收據能抵稅嗎?

一定要"契約書嗎"?

我該怎麼辦,只是學生想要保有自己的權益而已。

房東賺很多根本就沒差,但是對於我們學生真的很重要!

大家敎敎我!!!!

租房子租了第二年了,我跟房東要了 "租屋契約",但是他死都不願意給我,只願意開收據給我!!!但是我知道他這樣是逃漏稅!
答:他開收據給你 只是證明她有收到你的錢 沒有租屋契約 就不能證明他將房子租給你 這樣的行為 確實有逃漏稅之嫌。

請問:我光憑他給我的收據能抵稅嗎?
答:不能
事實上你支付給他的租金是沒有辦法報稅和抵稅的
除非你是公司行號 就可以拿租金支出來作為公司的成本或費用

一定要"契約書嗎"?我該怎麼辦,只是學生想要保有自己的權益而已。
答:也不一定非要有契約書不可 如果他堅持不給你 只要你有房屋所有權人的身分證資料 如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 及地址 就可以幫房東申報租金收入 房東的年度收入裡就會增加這筆租金收入 如此 他的所得增加 要繳的個人綜合所得稅也會跟著增加
對於你來說 如果你是個人 對於節稅及抵稅方面 並沒有任何關係 因為個人的房租支出 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 無法拿來扣抵。

2007-09-19 23:06:32 補充:
個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有兩種填報格式
一是簡易申報書 一是標準申報書
簡易申報書裡面的個人標準可扣除額 政府規定為44000元 如果你採用此種方式申報 那你個人的租金支出就不能申報扣抵

2007-09-19 23:06:42 補充:
標準申報書裡面的標準扣除額是採用列舉的方式

如果可列舉扣除的項目總和超過44000(標準扣除額)像是房貸支出(30萬以內),醫藥費(無上限),捐贈,保費(24000以內)
租金支出(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 12 萬元為限)就採用列舉扣除較有利

2007-09-19 23:07:39 補充:
關於租金支出必須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 承租房屋之租賃契約書及支付租金之付款證明書影本
(如:出租人簽收之收據、自動櫃員機轉帳交易明細表或匯款證明)。
(2)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中實際居住承租地址之一人,於課稅年度於承租地址辦竣戶籍登記或納稅義務人載明承租之房屋於課稅年度內係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之切結書等。

詳見(所得稅法第 17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2 目第 6 小目)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 24 條之 6 )

2007-09-19 23:12:39 補充:
更正:我寫的這句話「對於你來說 如果你是個人 對於節稅及抵稅方面 並沒有任何關係 因為個人的房租支出 在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 無法拿來扣抵。 」是指 若是你採用標準扣除額的簡易申報書那租金支出就無法拿來扣抵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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