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公司節稅》如何申報今年的綜合所得稅??

我是去年剛畢業的大學生,
在去年7月21日開始上班,
請問我是否也要報所得稅呢??
因為我從來沒報過…
媽媽是家庭主婦,爸爸是自己開水電行,
弟弟還在讀書,
請問我該填那些繳款書??
該怎麼計算??
怎麼填呢??
謝謝各位幫忙~~!!

(1)如果你已滿20歲,則要自已獨報

你95/7/21-95/12/31薪資所得-公司給的扣繳憑單

以單身來算

96年度免稅額度77000

標準扣除額46000

薪資扣除額78000

薪資所得-77000-46000-78000*綜合所得稅累進稅率=是否要繳稅額

(2)如果你未滿20歲,則給父母扶養

96年度免稅額度每人 77000,4人*77000=308000

夫妻合併扣除額92000

薪資扣除額每人78000(看你和你父親的所得為準)

全家總所得-免稅額-夫妻合併扣除額-薪資扣除額*綜合所得稅累進稅率=是否要繳稅


當健保費、醫療及生育費、捐贈、保險費、學費等等,高於標準扣除額46000或夫妻合併扣除額92000時,可採列舉方式節稅。

採用列舉方式才會用的到
(1) 捐贈
(2)保險費(含勞保、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保、學生平安保險),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每人每年扣除24,000元,實際發生的保險費未達24,000元者,就其實際發生額全數扣除。
(3)健保費 (不受金額限制)
(4)醫療及生育費(沒有限額,須附單據)
.......等等

以下報稅資料標準:1.免稅額:年滿70歲【民國25年(含當年)以前出生】之本人、配偶及其申報受扶養直系尊親屬,每人免稅額115,500元,其餘申報受扶養親屬及未滿70歲本人、配偶,每人免稅額77,000元。
2.標準扣除額:單身者扣除46,000元,夫妻合併申報者,扣除92,000元。
3.列舉扣除額之保險費: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的保險費(含勞保、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
保、學生平安保險),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每人每年可扣除24,000元,實際發生的保險費未達24,000元者,就其實際發生額全數扣除。但自95年度繳納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支出,可全額列報扣除,不受金額限制。須檢附收據正本或保險費繳納證明書正本,由機關或事業單位彙繳的員工保險費(由員工負擔部分),應檢附服務單位填發的證明。
4.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及與其合併申報的個人有薪資所得者,每人可扣除78,000元,全年薪資所得未達78,000元者,僅得就其全年薪資所得總額全數扣除。
5.殘障特別扣除額: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為殘障者(須檢附殘障手冊或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或精神衛生法第5條第2項規定的病人(須檢附專科醫生的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影本),每人可減除77,000元。

綜合所得稅累進稅率速算公式(單位:新臺幣元)
所得淨額 (元)→稅率→累進差額 (元)
0 ~ 370,000→6%→0
370,001 ~ 990,000→13%→25,900
990,001 ~ 1,980,000→21%→105,100
1,980,001 ~ 3,720,000→30%→283,300
3,720,001 以上→40%→65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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