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公司節稅》人倫悲劇,法律究竟是幫人還是害人,有誰能夠幫幫忙呢?

人的一生,最悲哀的事情,莫過於自己的孩子反噬自己,他人的傷害或攻擊,我們大可義無反顧的進行反擊,但是,如果傷害自己的,卻是自己的親生骨肉,那是情何以堪啊! 岳母一生勤儉,撫養4個孩子長大成人,辛苦了大半輩子,總算也存了4,5百萬的退休老本以及一棟自住的房子,足以安穩的過下半生了. 但是,想不到自己的大女兒卻心懷不軌,勾結外人(其姘頭,也是幕後下指導棋的人),用想要購買房子自住,而自己的信用條件不夠(因為大女兒沒有正常上班以及以前有銀行繳款紀錄不佳的情況),無法辦貸款的理由,苦苦哀求岳母幫忙,岳母因一時心軟,便出面當借款人,幫女兒借錢出來買房子,當時以為大女兒所講的一切條件都ok...

問題:你岳母 是用那一間房子去借錢的丫??

如果你岳母是用她自己住的A屋去貸款,讓她大女兒去買B 屋,而B屋登記在她大女兒名下,那B屋的貸款不用管它,讓銀行去拍賣 B屋吧。但是A屋的貸款就要還,不然以後你岳母會沒房子住


如果不是用A屋去貸款買B屋,而是直接用B屋當抵押,你岳母只是幫忙出頭期款,借款人也是你岳母的話,那就保留證明,叫她大女兒把房子再過還 你岳母,不然 大家就法院見吧。遇到這種無賴,除了上法院,別無他法。

銀行必須先執行抵押品的處分,若不足清償借款時,才能就借款人的其他資產去做追討動作。贈與行為不違法。若是怕早早把財產贈與女兒,日後沒人照顧,又不想因為大女兒的無賴行為導致日後無法生活,還有一個方法可以做,那就是叫你岳母把她的錢放到保險公司。

以目前台灣的法令,保險不被視為資產。 你岳母大可以把錢拿去買年金保險,保險公司每年會付你岳母一筆年金做為生活費,銀行沒辦法把拿 去買保險的錢追回來付借款。你岳母往生後,從保險公司領到的保險金也不會被視為遺產,免課遺產稅。

不但節稅 養老 又省了脫產的麻煩 祝你們早日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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