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公司節稅》去年年底繳的保險費,今年可以抵扣國民所得稅嗎?

我去年12月中買的保險,在12月23左右就已繳完保險費一年度的,請問我今年可以拿去抵扣國民所得稅中的保險額嗎?

壽險顧問建議,民眾應該善用每人2.4萬元列舉扣除的免稅額,家中成員應該分別、單獨投保,才能發揮節稅效果;如果是投保家庭型保單,這類保單因為只有列名主被保險人,例如列名父親或母親,即使全家人都納入保障範圍,可是卻只有列名一位主被保險人,因此,只能列舉2.4萬元的保費扣除額。

即使是住在同一個屋簷下,如果子女已經成年踏入社會工作,不受父母撫養了,如果父母繼續幫子女繳交保費,就無法列舉扣除。

提早幫子女投保,不但保費便宜,而且在子女獨立前,父母也能透過繳交子女的保費,提早享受節稅的優惠。

此外,採用列舉扣除報稅方式的民眾,平時就得保留保費的送金單,以及公司開給納稅義務人及眷屬的勞健保繳費證明,此外,採用列舉扣除報稅,包括醫藥費、房租、貸款等支出都可列舉扣除,民眾平時得保留這些繳費證明或收據,才能輕鬆節稅、減輕財務負擔。

壽險顧問指出,人身保險給付享有免稅優惠。不過,今年1月1日起,最低稅負制實施,今年起訂立的壽險及年金保險契約,如果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屬於同一人,死亡給付超過3,000萬元就得課稅。對多數民眾來說,人身保險給付仍舊享有免稅的優惠。

壽險顧問指出,2.4萬元可列舉的扣除範圍,包括社會保險、及商業人身保險。以社會保險為例,全民健保、勞工保險、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學生團體保險、農民健康保險等民眾自行負擔的保費,都可納入列舉扣除的額度。

商業人身保險,就包括投保人壽保險、傷害保險(包含旅遊平安險)、年金保險及健康保險。

舉例來說,如果一年的壽險加健康險保費只有2萬元,還有4,000元的列舉扣除額度,自行負擔的勞健保保費、自行負擔的團保保費,都可納入列舉扣除。

民眾採取列舉方式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必須檢附「保險費繳納證明」或「保險費收據」,也就是一般所說「送金單」,通常保險公司會在每年3月底、4月初,寄發前一年度的「保險費繳納證明書」,做為保戶申報所得稅的證明文件。

不是每一種險種都具有保費節稅的效果,非人身保險就沒有這項優惠,例如汽車保險、住宅火災險、防震險、行李不便險等就無法列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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