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數學和會計一些基本問題?

我想請問一下一些問題: (1)淨值=資產總額-負債總額,那收益-費用是=本期損益嗎?那淨值=本期損益嗎? (2)開辦費在財務報表中應列「營業費用」,為什麼不是「營業外支出」呢? (3)進貨運費屬「進貨成本加項」,為什麼不是「營業費用」? (4)...

1.淨值是否等於本期損益,答案是不一定!
由於你用的淨值感覺有點像賺到的,觀念容易被誤導
股東權益=淨值=資產總額-負債權益
股東權益中包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
收益-費用=本期損益
結帳分錄中會將本期損益反向結轉於保留盈餘。
即借:本期損益 XXX  貸:保留盈餘 XXX
根據上述,保留盈餘屬於股東權益的一小部份,並不等於整個股東權益!因此淨值=本期損益 在常理而言這是非常錯誤的!!

至於淨值是否有機會等於本期損益,答案是「有機會!!」
當公司的資產=負債時 此時淨值將會等於零
當初度所賺的(收入-費用)將會全數結轉保留盈餘
此時的保留盈餘就會等於淨值!

2.開辦費列入營業費用最主要目的是為了替剛成立公司「節稅」
當營業費用增加時,本期淨利就會減少,淨利少所繳的稅就少
由於剛成立的公司面對的問題除了前幾年會虧損外,另一項挑戰就是「稅」,因此將開辦費列入營業費用,具有節稅的作用!!
至於營業與營業外如何區分,依企業類形而定
只要是在所屬行業之正常營業必要之支出者,皆可列為營業費用
例如印刷公司給付印刷工人薪水,就屬於營業費用
但如果印刷公司將印刷機賣掉產生的損失就屬於營業外費用
開辦費是公司成立前必要且合理的支出,因此要列為營業費用
至於有沒有可能將開辦費列為營業外支出,答案是「不可能」
如果開辦法列為營業外支出的話,隱含的意思就是告訴大家這個人本業都還沒開始經營,就想經營副業!!不僅有違開辦費認列的精神,也違背了一般常理!

3.進貨運費為進貨成本的加項,主要目的是方便企業成本控管,及符合一般企業主檢閱報表的需求!
進貨運費為何屬於進貨成本的加項,會計中其實有一句話蠻實用的「凡達使用前合理且必要支出,皆須計入為成本」。
由於進貨的目的在於出售,凡達出售前必要且合理的支出理所當然要列入進貨的成本!!
倘若列入營業費用,會有一個極大的缺點就是成本控管的處理會變得非常龐大!一般企業主會考量這批貨進了之後能賺多少,因此如果將進貨運費列入營業費用後,在銷貨毛利分析下尚需將進貨運費加入銷貨成本內,因此將會浪費許多成本在重新加回上。
比較簡略的探討大至如上,至於更詳細探討可以從FOB起運點交貨及目的地交貨兩者著手!粗略介紹如下:
FOB起運點交貨:在途中貨就屬買方的,因此買方為運輸這批貨所付出的成本,應屬貨物的成本!
FOB目的地交貨:由於目的地交貨,途中商品屬於賣方,因此買方不會有進貨運費這項科目!

至於4、5、6...我沒讀過高中,所以無法替你回答!!SO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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