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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公司節稅》想創業.刷卡.營業稅和對開發票的問題

想創業...但稅的問題快把我逼瘋了...遲遲不敢下決定... 1.想創一間公司...有開立發票...產業別品項為AB...這樣可以掛同個公司的名.卻在同縣市不同地點營業A與B嗎? 2.如果上述可以...產業A或許一個月可以超過20萬...但B沒辦法還是要開立發票嗎? 3.當進貨時...廠商並沒有開立發票提供我們報稅...這樣在銷售方面.若我們變成要開發票給客戶時...營業稅從原本的5%變成幾%呢?是否要向客戶多收5%稅率呢?或者應該怎麼做才能降低稅收產品的成本? 4.為了希望有效銷售產品...除了實體店面..也想跟網路廠商談結盟問題...可是他們說的對開發票是什麼?賣出產品除了自己要開發票..而且還要給...

對稅真的很模糊...
想了很多..不知道怎麼算成本...所以不敢創業...
請大家幫幫忙吧









稅這種東西本來就是很複雜,可是又攸關我們的權利和義務,所以,我們不得不必需去瞭解他。









1. 想創一間公司...有開立發票...產業別品項為AB...這樣可以掛同個公司的名.卻在同縣市不同地點營業A與B嗎?




這倒不是稅法的範籌,而是商業登記法(獨資、合夥)或公司法(公司)的範籌。




答案很簡單,可以的。一家公司可以經營多種行業,且可以在任何地點設立多個分支機構,如7-11經營的範圍就很廣了,且分支機構遍地開花。









2. 如果上述可以...產業A或許一個月可以超過20萬...但B沒辦法還是要開立發票嗎?




答案也是很肯定的,必需開立發票。除非是成立A及B兩家公司,A公司就只銷A產品,B公司就只銷B產品,這樣B才可能不用開立發票。另外界訛傳,只要是公司組織就必需開立發票!這是普遍錯誤的認知,正確觀念是不管何種型態組織的營利事業,只要每月的營業額達廿萬,就必需開立發票;而每月的營業額未達廿萬者,不論是何種組織型態的營利事業,都可不必使用統一發票。









3. 當進貨時...廠商並沒有開立發票提供我們報稅...這樣在銷售方面.若我們變成要開發票給客戶時...營業稅從原本的5%變成幾%呢?是否要向客戶多收5%稅率呢?或者應該怎麼做才能降低稅收產品的成本?




還是5%,必需向您說明,銷貨收取營業稅是和進貨無關的。




只是因進貨而取得之統一發票上所載之進項稅額可以拿來扣抵因銷貨而產生之營業稅銷項稅額。




不管進貨有無取得統一發票,在銷貨時開立之統一發票上所載之銷項稅額,皆需以銷售額的5%計算。




而銷售給非營業人(使用二聯式發票)者,售價中必需內含營業稅,如您有一樣東西要賣100元,營業稅5元,則向非營業人報價時,需以105元報價。




而銷售給營業人(使用三聯式發票)者,營業稅則是外加的,如您有一樣東西要賣100元,營業稅5元,則向營業人報價時,以100元報價,另再加計5元營業稅。




節稅的第一步就是熟悉稅法!(國稅局的宣傳)









4. 為了希望有效銷售產品...除了實體店面..也想跟網路廠商談結盟問題...可是他們說的對開發票是什麼?賣出產品除了自己要開發票..而且還要給他們抽佣金.這樣要怎麼計算出成本和售價來平衡呢?
補充第4點...跟網路廠商談結盟問題...發票是由他們開.而且還要給他們抽佣金.可是他們說的對開發票是什麼?這樣要怎麼計算出成本和售價來平衡呢?




他說的對開發票可能就是,您們給他佣金,他會給您佣金的發票。而他幫您們賣東西,發票是由他開給銷費者,但您們在交貨時也要依交貨的內容開立發票給網路公司。




計算成本,這是國小的數學咧!




若由您們直接賣給銷費者A產品價格為100元時,而網路公司要求售價的10%為佣金,則,設Y為網路公司的售價:
Y-Y10%=100;
Y≒111









5. 若在實體店面...也做類似給人抽佣金的模式...抽佣金者要報所得嗎?若抽佣金者不肯報所得...還有別的方法可以報稅嗎?




若抽佣金的人是國內個人(非營利事業)或國外所得者,則需代扣所得稅;而營利事業則需取得對方開立的統一發票。若抽佣金者不肯報所得,那就是逃漏稅,沒什麼好討論的。









6. 直銷或傳銷跟抽佣金是一樣的道理嗎?




很類似,但不一樣咧。其實直傳銷是介於普通銷售與抽拥之間的一種模式。算是普通的進貨銷售,也很像在中間抽取了一層佣金。






2007-04-09 22:40:22 補充:
2007-04-07 16:55:31 補充
回答字數超過限制,回答在發表意見。
1、哦,這是所得稅,是這樣子沒錯,若沒有進項憑證則必需以銷貨額計算25%所得稅。但進貨則可以使用普通收據,進貨所使用的普通收據是不受限額限制的。如果不能拿到統一發票,則可以拿普通收據代替。

2007-04-09 22:47:03 補充:
2007-04-07 16:55:31 補充
回答字數超過限制,回答在發表意見。
2、到時要開給她取款的發票要含請款發票稅。營業稅是由網路公司負擔的,若賣給網路公司的售價是1,522,稅額為76,總金額為1,598。發票上的銷售額為1,522,稅額為76,發票上的總金額為1,598,要向網路公司收取1,598,營業稅是由網路公司負擔的。
至於,給網路公司的利潤,則要向他們拿發票。

2007-04-16 23:21:25 補充:
不好意思,剛剛才看到您的補充發問,
關於1、
營利事業一般所講比較普通常接觸的是營業稅,
另外,比較受一般人重視的是另一種稅為所得稅。
這是一般比較普通的營利事業所注重的。
其中,營業稅的徵收率為5%。
而營業稅的稅率採累進制度,一般人稱25%。
 
而進項稅額是指營業稅,5%那部分。
各式進項憑證,則可適用25%的所得稅。

2007-04-16 23:25:45 補充:
進項稅額的扣抵,
真的只能用發票或含有營業稅額之進項憑證
(如水電費、車票<財政部核準>),
且有以下規定
壹、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3 條
 
營業人以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者,
應具有載明其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之左列憑證:
一、購買貨物或勞務時,所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
二、有第三條第三項第一款規定視為銷售貨物,或同條第四項準用該條款規定視為銷售勞務者,所自行開立載有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
三、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
 

2007-04-16 23:28:59 補充:
貳、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19 條 營業人左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一、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三十三條所列之憑證者。
二、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
三、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
四、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
五、自用乘人小汽車。
營業人專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其進項稅額不得申請退還。
營業人因兼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或因本法其他規定而有部分不得扣抵情形者,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比例與計算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2007-04-16 23:37:40 補充:
參、還有各解釋令等,都要去注意。
 
要扣這5%,就是這樣子。
 
-------------------
而所得稅是25%的,
所得稅的規定和營業稅是不同的,
所得稅的規定比較複雜,
必須先熟悉所得稅法及其相關的子法、解釋令等。
 
所得稅對於不同的費用,就必須拿不同種類的憑證,
並不是全部都拿統一發票都行得通哦!
在所得稅裡,有些東西統一發票也是不能認列的。
但對進貨部分,除了可以用發票之外,
對普通收據還是可以完全認列的。
但對費用而言,收據是有限額的哦!
 
所以,在這裡也沒辦法講得很完全。
 

2007-04-16 23:38:04 補充:
扣25%是所得稅的部分,不是營業稅。
 
開公司的稅還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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